母亲存款用孙名 子女继承起纠纷
11月15日,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母亲生前用孙子名义存款,子女间为争夺该存款引发的继承纠纷案,判决被继承人刘樟珠的遗产由原告阙维成继承24566.25元,被告阙维文继承32218.65元及存款利息。
阙维成与阙维文系同胞兄弟,其母刘樟珠生前用阙维文两个儿子阙万新、阙万伟的名义在银行存入了22957元。2005年6月刘樟珠因病亡故,遗留下包括用两孙子名义所存存款在内的价值56784.9元财产。因对刘樟珠用孙子阙万新、阙万伟名义存入的存款归属产生争执,阙维成、阙维文两兄弟协商不成闹上了法庭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樟珠自行保管着以阙万新、阙万伟名义存入存款的存单,无任何证据证明刘樟珠将该存款赠与给了阙万新、阙万伟两人,故该存款应认定为刘樟珠的遗产,原、被告依法有权均等继承。(程允平宣根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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