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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,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?

编缉:婚姻律师 来源:上海婚姻律师网 点击:暂无 日期:关闭


哪些情况,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?

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登记结婚:

  一、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。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,均属近亲婚

  配,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,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,

  如先天性耷哑、先天性鱼鳞病、先天性高血压、精神分裂症、先天性心脏病、无脑儿

  、脊柱裂、癫痫等,为提高全民素质,减少遗传性疾病的发病率,禁止表兄表妹之间

  的近亲婚配是十分必要的。

  二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。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”主要是

  指严重遗传性疾病。

 
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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