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谢新老朋友对本站的支持,谢谢. 值班律师24小时在线提供婚姻法律援助,最新婚姻法咨询,婚姻法律全程协助!

 网站首页涉外婚姻离婚诉讼婚姻继承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离婚程序结婚指南离婚指南 

婚姻法法律文书

 
 
赞助商链接


 

  上海婚姻律师网 >>文章内容:     法律咨询请进入留言板[值班律师24小时内回复]

一方抚养的孩子闯祸能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责任吗?

编缉:婚姻律师 来源:上海婚姻律师网 点击:暂无 日期:关闭


 孩子闯祸之后,可能涉及较大数额的赔偿,这时没有判由其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以“孩子本来已经判给了你,他出了事,我管不了”来推托,那么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不负责任呢?

  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: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。其父母是他的监护人。刘女士的儿子刚刚满9岁,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他造成对他人损害的,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: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  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,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第158条规定:“夫妻离婚后,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,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;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,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。”

    因此,虽然双方已经离了婚,但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是孩子的监护人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不能以不共同生活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费用。如果一方拒不承担孩子的损害赔偿责任,就可以起诉到法院,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 
 
 

关于我们 ‖ 友情链接 ‖ 合作伙伴 ‖ 隐私声明 ‖ 网站导航 ‖ 联系我们

申明:本站所有文章来自网上,若有问题,请与本站联系,立即删除!谢谢支持
上海婚姻律师网   备案号:沪ICP备07005819号 
Copyright© 2005-2010 WWW.kaidi163.com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