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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姐与弟妹之间有扶养关系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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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、妹,有扶养的义务。由兄、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、妹,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、姐,有扶养的义务。”

    兄、姐对于弟、妹的抚养义务在以下条件下产生:
    1、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;
    2、其父母亲已经死亡;
    3、兄、姐有负担能力;


    弟、妹对于兄、姐的扶养义务在以下条件下产生:
    1、被扶养的兄、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;
    2、弟、妹应当是由兄、姐扶养长大的;
    3、弟、妹有负担能力。
 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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